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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冶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19:42:5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5号)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专项招聘乡镇(场)、街道、高新区(以下简称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对象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及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任主职3年及以上或现任主职不满三年但“两委”工作5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报考考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各乡镇党(工)委经集体研究,推荐符合报考条件,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专项招聘报名。

受理报名事项由市人社局负责,由各乡镇统一组织申报。市人社局报名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8日9时至2020年7月14日18时,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六楼(建设路25号)。联系电话:0714-8729796。报名材料包括:(1)《2020年大冶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所在乡镇党(工)委同意并加盖公章;(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3)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或乡镇党(工)委提供的任职经历证明;(4)诚信承诺书;(5)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需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的报名材料到所在乡镇报名,由乡镇党(工)委统一登记和初审。报考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并通报所在乡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各乡镇初审严格把关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名单及报名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市人社局的通知,由乡镇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考评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采取笔试、量化考评、面试的顺序进行,百分值占比分别为25%、50%、25%。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数按25%的比例折算计入考试人员总成绩。考试内容为社区工作等有关综合知识。

2、量化考评。

量化考评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防控指挥部(城区组、农村组)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评对象日常履职表现、个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群众评价及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量化打分。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得分按50%的比例折算计入考试人员总成绩。

3、面试。

参加量化考评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笔试后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按25%的比例折算计入考试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量化考评、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一贯以来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备案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笔试、量化考评、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拟聘人选,报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的具体岗位,并进行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是否实行递补,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相关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招聘的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原则上需继续在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

(八)有关要求

        严禁在招聘工作中违规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撤销录用和有关调配事项,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情况和问题。举报电话:0714—8715407 、0714—8729995。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2020年大冶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020年大冶市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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