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区委编委安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郧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尚在服务期的在编人员、所在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郧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yx.gov.cn//)。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8∶30至6月6日17∶00。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2日9∶00至6月7日17∶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3日8∶30至6月8日18∶00。在缴费期间,完成缴费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支付或农业银行网上支付(推荐)。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因疫情原因另行发布。请报名者在报名结束5日后随时留意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7231890。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岗位表中户籍限十堰市城区,是指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笔试费100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发布岗位核减公告,退还已缴费用,取消该岗位报名者本次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三、笔试组织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分数
1.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招聘质量,达到竞争择优目的,按岗位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同时,本次招聘岗位均属紧缺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放宽至1:2的比例开考;对报考比例不足1:2的岗位,予以核减。
5.笔试考试结束后,预计7日内公示成绩。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对所报岗位放宽至1:2比例开考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经历、学历、学位、户籍,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个人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报考考生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二代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单位缴纳社保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20年6月),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印证资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并必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若确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委托事由、联系电话,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资格,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2次以内。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有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
五、面试组织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5日内公示成绩。
(二)面试分值
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报考岗位代码A001--A101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报考岗位代码A102-A103(融媒体中心播音员、节目包装与制作)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实际操作,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和能力素质。
六、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谁申请谁付费。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审查,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郧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疑异,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此招聘所有信息均在“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招聘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0719-7231890 举报电话:0719-7228570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十堰市郧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保证做到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
四、本人认真阅读了招聘公告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本人被聘用,在报考岗位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绝不申请调出或离岗,并在服务期满前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聘考试。否则,自愿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20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