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仲裁委员会是孝感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旨在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2017年成立至今,孝感仲裁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7﹞18号)等有关规定,孝感仲裁委员会将于2020年开展换届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孝感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文书;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孝感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xiaogan.gov.cn/)下载并打印《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于2020年6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递送或邮寄至孝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zcwmsc@163.com。
现任本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意继续从事仲裁员工作的,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二)审核。孝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遴选后提出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孝感仲裁委员会审议确定聘任人员,颁发仲裁员聘书。
四、报名材料
(一)《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专业成果等证明文件一份。相关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到本会现场核实。
五、聘期及报酬
(一)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与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按照《孝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报酬给付暂行办法》支付仲裁员报酬。
六、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803室。
联系人:彭喆
联系电话:15572535392 0712-2280895。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