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县人社局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选用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用职位与人数
县“两办”、县委政研室一级科员7名。
二、公开选用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用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
2.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或者热爱办公室、政策研究工作,具备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基础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乡镇公务员在乡镇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
5.具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述情形的,如与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用程序
公开选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调配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报名地点:江陵县政府4楼403室(县“两办”综合股)。
联系人:任向远。 联系电话:0716-473212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陵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须保证自己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表可到县“两办”综合股领取,也可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公务员身份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和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选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人数低于1:3比例,按实际人数核减公开选用人数,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另见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用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对象中确定有不具备相关要求的,终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终止考察或经考察不胜任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两办”主任办公会、县委政研室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用资格。
(七)试用和调配
公开选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公开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对公开选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严肃纪律
为确保公开选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选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纪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两办”、县委政研室、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