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鹤峰县2020年第一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中相关岗位条件,并调整相应岗位报名和测试时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调整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之规定,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岗位条件中要求“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已经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条款调整为“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岗位其他岗位条件不变。
2.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教高〔2012〕9号附件2)及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规定,现对《鹤峰县2020年第一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部分内容,依规进行调整,具体为: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纳入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技师(岗位代码202008006)本科学历层次对应的岗位条件,该岗位其他岗位条件不变。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复审时间调整
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技师(岗位代码202008006)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14日17:30,资格复审时间调整为5月15日(8:30—12:30,14:30—17:30)。
三、测试时间调整
鹤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技师(岗位代码202008006)、医师(岗位代码202008007)岗位测试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16日上午8:30。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