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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通城县公安局招乡村(社区)社会治理协理员185人
发布时间:2020-05-06 09:37:21

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通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社区)社会治理协理员(一村一辅),履行辅警、基干民兵、应急安全协管员、退役军人事务员岗、村镇建设协管员岗位职责。实行大队建制,每周驻派出所2天、驻村4天、休息1天。全县所有乡村(社区)社会治理协理员纳入县公安局辅警队伍统一管理,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协同作战,完成森林防火、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紧急任务。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

通城县乡村(社区)社会治理协理员(辅警岗、基干民兵岗、应急安全协管员岗、退役军人事务员岗、村镇建设协管员岗)。

2、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85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传染疾病,符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5)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退役军人、具有应急救援经验人员优先;

(6)原则上是所属村(社区)人员,方便驻村生活工作;

(7)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2002年5月1日至1980年5月1日出生)。

2、不得报考情形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招聘为公安机关辅警己辞职的。

(6)直系血亲(含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要求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八楼804室)。

联系人:徐学飞

联系电话:0715-4553641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无个人近期不良信用记录证明1份;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方式

招聘采取简易程序方式进行(目测、体能、体检、政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进行,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1000米跑步;合格者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进行。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政治、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考察合格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办理聘用
手续

根据《通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依法按合同管理的方式,由通城县公安局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关系。

十、工资待遇

通城县乡村(社区)社会治理协理员工资待遇,参照《通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购买“五险”。

其他未尽事宜由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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