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是正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黄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黄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拟于2020年2月29日在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并发送《黄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8:00—17∶30。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3月3日。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总医院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考察时提供),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各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年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20年2月29日(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2月2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20年2月29日;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一览表》。
5.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考察时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报名人数应大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量,如果小于招聘岗位数量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
四、网上面试、考察聘用
(一)面试时间。2020年3月4日。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应试人员的政治品德和思想素质等。面试方式采取网上答辩、电话交谈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人员的确定。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考官根据应聘者的面试表现综合评定,按照招聘岗位1:1的岗位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四)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通知立刻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拒不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被考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依据,考察期原则上不低于20天,考察期结束后,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医院拟对考察人员进行工作表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聘单位直接聘用。
(六)事后备案。疫情过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认定登记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公告由黄州区人社局、黄州区卫生健康局、黄州区总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黄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黄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