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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15人
发布时间:2020-02-07 14:31:13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3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2月7日至2月9日,填写并发送《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签字扫描版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网上面试、考察聘用


  2月11日至12日,由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被考察人员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依据,考察期为10天,考察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聘单位直接聘用。


  (三)事后备案


  疫情过后,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认定登记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咨询电话: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27-85690948。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院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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