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集聚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人才,以人才第一资源推动武汉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6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以临床医疗人才为主,含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应聘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在2019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填写并发送《市卫生健康委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扫描件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应注明理由(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网络报名审核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填写的《市卫生健康委系统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对报名表中填报的信息、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通过者,由招聘单位收集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考核答辩时评分依据。专项招聘资格复审结果表报市人社局(市招聘办)进行备案后,开展集中考核答辩。
四、考核答辩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审阅业绩成果等证明资料复印件、PPT介绍、专业答辩的形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业绩资料在总成绩中占比40%,PPT介绍、专业答辩在总成绩中分别占比30%。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核答辩完成后,专家根据审阅业绩成果证明资料、PPT介绍、考核答辩情况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成绩计算方法为取5位专家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
考核答辩合格成绩为80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若考核答辩成绩相同,则专业答辩环节分数较高者入围)。组织入围人选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年龄等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如年龄要求40岁,则为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对《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咨询电话: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27-85690948。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