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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资面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4 10:35:24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 号)安排,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面试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 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3 日 18:00 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4 日(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18:00 点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 月 5 日
  5.面试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具体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在我省已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 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 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 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 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 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师厅〔2019〕1 号)精神,自2019年起,在内地(大陆)学 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 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 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 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 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0 日-14 日)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3个现场确认地点(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考生根据个人 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2)非本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及在我省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 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4)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 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 原件。
  (5)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5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学籍 证明材料由面试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 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 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 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 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 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 元/人.次 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 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 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 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 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 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 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 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 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共 11 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 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 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 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共 16 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 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 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 能。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 7 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 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 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 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 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 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 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 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 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 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 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 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 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 8 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 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特别提示考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 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 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 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 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 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
  考生可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9//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 PDF 版本考试合格 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 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 网上报名操作。
  2.参加 2019 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 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 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9 年下半年 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3.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 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 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大学: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62329
  青海民族大学:0971-8804606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附件: 1.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 确认点信息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代码列表
  3.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 大纲(试行)(面试部分)
  4.学籍证明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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