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以下简称长科院)创建于1951年10月,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长科院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职工。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博、硕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2周岁。特别优秀者(有授权发明专利,且为排名前3的完成人;或有省部级二等奖和科技部备案确立的社会力量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奖励,个人排名前8)可再放宽2周岁;
(五)身体健康,敬业爱岗,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吃苦耐劳,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达到425分以上,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不做CET-6成绩要求;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一)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长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晋升职务及职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11日之间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直接在线报名。长科院根据报名的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在线资格审查,应聘者随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
通过资格审核者可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查看笔试或面试公告,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于开考半小时前在考试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根据岗位的要求(详见附表),分别进行面试或笔试+面试。
1.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小于3:1时,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笔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部分(含时事政治、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委情、院情、英语、计算机知识等)+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根据具体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公布。
硕士岗位取笔试成绩前5名参加面试,如第5名出现并列成绩的,均参加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人,则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
博士岗位通过初审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小于3:1时,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博士岗位通过初审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小于8:1时,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通过初审应聘者与拟招聘人数大于等于8:1时,增加其他综合测试环节(如,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初选后再进行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于仅需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考试拟定于2019年12月中旬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发布的《长江科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新职工考试公告》为准。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三)体检
考试完毕后,按1:1比例(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数量的比例),依据成绩,由高至低选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即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以外调的形式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按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在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并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审批后,由长科院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 长科院人事处,邮编430010。
政策咨询电话:027-82820016 027-82926377
联 系 人:高老师 房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2820840 027-82927128
联系人:刘老师 杨老师
七、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电话:027-82926216
长科院监察审计处,电话:027-82829720
八、招聘公告由长科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