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应城市驻军单位现役军官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项招聘岗位(1个):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财经所管理岗位。
二、招聘对象
应城市驻军单位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官配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十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大专及以上;
7、专业:不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编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惩戒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配偶军官证、结婚证以及随军审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一份《应城市驻军单位现役军官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
4、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比例时,综合总成绩需达到65分。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应城市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按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工作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应城市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本公告由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712-3231912
附件:《应城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驻军单位现役军官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