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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建始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21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9-10-08 13:56:58

县委研究同意,建始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调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及形式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基础知识各占50%。

二、选调选聘岗位

1.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0名;

2.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管理十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三、选调选聘范围

1.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的,应当为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全县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的,应当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含乡镇机关、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册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省招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选调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岗人员(科级领导干部除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需参加工作5年及以上(含试用期),选调生工作2年及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首次合同服务期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7日在建始网发布公开选调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者需携带《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登记照到建始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建始县业州大道135号504室)。

报名人员均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考试选调选聘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

拟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核减岗位,可继续开考,但拟选调选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2.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在建始网查询。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组织考察

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按拟考察人数与考试选调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

县纪委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长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在建始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报考县纪检监察工作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上报备案

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进人关”的意见》鄂纪办〔2018〕17号文件要求,报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省州纪委监委审核备案。经省州纪委监委审核通过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递补

参与选调选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省州纪委监委审核未通过、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则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者优先)。


   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建始县委组织部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7日

附件:建始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考察对象填写).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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