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十堰市大学生村官公开考核聘用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8〕78号)精神,十堰市郧阳区拟面向区内大学生村官考核聘用10名延伸派驻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十堰市郧阳区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林业站、国土所工作人员2名;
十堰市郧阳区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9年7月31日,郧阳区在职在岗2013和2016届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届村官需满足“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基本条件;2016届村官需满足“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基本条件。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郧阳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19—723230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编办、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考察人选,公开征求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卫健局等单位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包括打架斗殴、酒驾(醉驾)及扶贫领域受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考核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体检
1.对考察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郧阳区委组织部、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郧阳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无正当理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