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计划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名(每个乡镇1名,分乡镇设岗,分乡镇报名,分乡镇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选聘面向宣恩县内“以钱养事”新机制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八)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具体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宣恩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宣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宣恩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宣恩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3)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考证明原件;
(4)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企业工作经历还需提供企业缴纳社保凭证);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3张。
4.资格审查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始终,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聘资格。
选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开选聘的下步程序。
(二)能力测试
1.能力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能力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为100分,考生的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3)出现考生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出现考生能力测试成绩相同且考生身份相同的,考生现工作单位与报考岗位所在地相同的优先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公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考察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岗位缺额的,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一票否决情况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调剂
经体检和考察递补程序后,仍然缺额的岗位,面向全体服从调剂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和已通过考察程序的除外)进行一次公开调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调剂岗位,调剂岗位一经确定后,不得变更。调剂考生经体检和考察合格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体检、考察和选聘职位要求,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人:吕晓雯 联系电话:0718-582186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