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选聘面向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黄石地区范围含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其中开发区·铁山区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开发区·铁山区岗位。省内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报名。
(二)参加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详见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
5.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详见《黄石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考察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和50%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黄石党建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及黄石日报、东楚晚报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选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包括:(1)《黄石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打印;(2)与《黄石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底色一致的1寸照片2张;(3)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黄石市制造业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到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黄石市杭州东路1号市委楼356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714-6368680。
报考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到开发区·铁山区人社局324室(地址: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管委会磁湖高新大楼三楼,市内乘31路、28路、24路公交车到黄金山科技园站下车)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联系电话:0714-6397508
(三)面试
面试于2019年6月1日-6月2日进行,由黄石市制造业服务中心、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分别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选聘岗位计划取消。
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全部列为考察对象。通过实地考察工作,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评分。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选聘单位分别从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与考察总成绩,依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分别从已考察人员中按面试与考察总成绩,依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无递补人选的,相应选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公示及聘用管理
选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人社部门、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有关待遇
黄石市制造业服务中心、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与拟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黄石市制造业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薪酬制。
开发区·铁山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招商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实行年薪制。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岗位中年龄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符合要求,其他依此类推。
2.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文件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②用人单位社保缴纳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相关工作经历。
3.对违反公开招(选)聘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公告由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68680,0714-6516859。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