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一本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本、二本以入学录取的批次为准)或研究生学历,所有学历均需获得学历、学位,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专
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岗位表中年龄规定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应届毕业生截至2019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通山县在编教师或已参加通山县教师招聘待聘用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和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信息发布点有:
1.通山县政务网;
2.通山县电视台滚动字幕;
3.通山县教育信息网。
信息发布由人社局全面负责,发布时间拟定在4月10日之前,距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报名职位所需条件的相关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委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报名),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配合。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完毕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通山县第一中学、通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含通山二中)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根据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报名时间拟定4月17—19日。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50元。
(三)笔试
笔试拟定在5月12日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合计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分数占10%,教育教学理论分数占20%,学科专业知识分数占7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工作和笔试试题由县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笔试出卷在相关专业机构统一命题)。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以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联系电话:0715-2880079,时间:上午8:30至11:30。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数控制在1:3以内)。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等。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有弃权考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如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传真或扫描件发送声明材料到招聘单位。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人社局在通山县政务网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课堂教学能力、语言组织能力。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讲课时间为20分钟。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含核减后的岗位)只有1:1或达不到1:1的,按考试总成绩淘汰最后一名考生(如遇最后一名并列的,淘汰面试成绩低者)。如果某一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此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起草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审定,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组织形式、考官安排及评分标准等内容。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县人社局负责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与面试均按百分制量化。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人员资格。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前应与接检医疗机构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工作能力、态度、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体检与考核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经招聘工作小组和用人单位商定同意,可以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制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丹
副组长:乐有才阮仕全陈德胜孙建光
成 员:朱四龙徐能林涂五生林早林孙志国
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强化保密意识,认真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联合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等,确保圆满完成招聘工作任务。
(二)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以查证属实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的处罚。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其他
本公告由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715—2880078
县教育局0715-2298629
县职教中心0715—2067606
县第一中学0715-238010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