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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00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42个岗位(见附表1)。

  2、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3、岗位等级:专业技术13级(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者,可聘用到相应岗位。)

  4、招聘范围:全社会。

  5、招聘人数:77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及相关执业证书: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双证齐全),招聘范围为恩施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的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所有报考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培训机构出具培训情况证明。相关证书须于2019年8月1日前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至邮箱3609584991@qq.com。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传电子版到指定邮箱,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科室:

  (1)《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登记表》1份(见附件2);

  (2)个人简历一份;

  (3)毕业证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查)、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相关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需提交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初级职称人员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机构出具培训情况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相关证明。

  (6)提供相关征信材料。

  4、资格审查:州中心医院在州卫健委的指导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4月30日前电话和短信通知本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组织测试。

  测试时间:2019年5月8日至9日。

  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各占50%权重,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2019年5月8日,测试地点在州中心医院考生报考岗位所在科室,技能操作考核60分以上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9日,地点在恩施州中心医院CT室二楼会议室,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排序聘用。

  (三)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确定拟聘人选。州中心医院院长办公会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拟聘人选。

  (五)呈报备案。将拟聘人选情况报州卫健委审核通过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拟聘人选经公示及审核无异后,州中心医院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州中心医院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一经聘用,须与州中心医院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待遇

  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聘用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联系人:雷蕾 宋秀胜

  电话:0718-8233449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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