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17:00止。工作日接受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019年4月26日17:00以后在网上提交的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mail.wspc.edu.cn。
3、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汉阳区月湖街铁桥南村2号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行政楼306室,电话027-84803730)。
4、需提交的报名资料:(1)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2)本人简历;(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注: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上述材料按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采取网上报名的需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rsc@mail.wspc.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字样及“岗位序号”(如: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岗位1)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专项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8、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根据具体情况保留或取消该岗位。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综合素质考察、实践操作考察的方式,其中实训教师、医生岗位的面试包括试讲(占总成绩的40%)、实践操作考察(占总成绩的60%)两个环节,其他岗位的面试包括试讲(占总成绩的60%)、综合素质考察(占总成绩的40%)两个环节。
1、试讲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工作)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的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确定,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由应聘人员抽选测试内容,并回答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提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本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态度以及对学院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3、实践操作考察
应聘实训教师、医生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实践操作考察。实践操作考察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面试各环节打分表满分均为100分,当场打分,在计算总成绩时按规定比例进行折算。
百分制的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即面试分数须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在学院心理健康中心进行。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院将书面报告省人社厅,经批准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者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者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027-84803730
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7-8480385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