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州直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工勤人员)公开选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选聘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涉硒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两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起算起);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或服务基层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以及对交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8.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4月14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023267569@qq.com。
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涉硒相关知识等。
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17:00,地点: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会议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5楼)。
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组织实施。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时间:2019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地点: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会议室。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考核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核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党组研究是否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拟选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党组研究是否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根据选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办公室0718-8262985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