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详见附件1《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格式见附件4),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教育局官网《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表格等。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6、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核办法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报名与考核所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核由招聘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招聘单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0719-848951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489512;十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1.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
2.2019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