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士)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学士学位;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19年7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3.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17时。博士研究生属于医院高层次人才,全年接受报名。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mdyyrs@126.com.
3.现场报名地点: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718-8301022
4.报名要求:详见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
5.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注:急需短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岗位,经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6.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4月16日15时00分——16时30分(9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进行查询。
四、面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一)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另行通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含70分),方能进入临床技能考核阶段。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的面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由医院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临床技能考核
临床技能考核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采取试工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操作能力和综合技能。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考核由医院统一组织,用人科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临床技能考核结果,根据临床技能考核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成绩、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8-8301022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18-8301017(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纪检监察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