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告中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中原则上要求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博士40周岁及以下,教授5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且硕士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且博士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且硕士45周岁及以下,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技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人事处报名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lgrsc@163.com、联系电话0714-6354262)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3.报名地点: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X1-206室。
4.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和考察
1.业务考核: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到相应教学院部或部门进行业务考核(试讲、面试提问、实操等方面)。考核内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业务考核小组评委按照业务考核打分表打分,满分100分;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织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打分表由人事处存档。
业务考核小组评委由教务处、科研处、质量办、所在教学院部的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教研室主任、博士教授代表等组成。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以上各类岗位人选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对考核合格、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拟聘人员,人事处统一组织其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无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人员弃权,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报学校研究决定,由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理工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以上招聘工作完成后,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期由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湖北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处)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