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岗位一览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应聘黄家湖医院者,学历、职称条件按具体岗位招聘条件执行。
4.应聘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以前毕业),应一直从事所招聘岗位专业工作,工作期间业绩要求:
(1)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有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2)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1.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
3.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已取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论文、著作及科研课题等证明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材料复印件。
请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2份,于2019年3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限邮政快递)或交送至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和应聘部门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4.请将《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应聘部门_岗位_姓名,如“基础医学院_方剂学教研室_张三”)发送至邮箱(hbtcmzp@163.com)。
其中,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所收材料一律不退。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3.面试:根据实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者。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对于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应聘者排名按照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成绩和应聘者综合素质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4.体检与考察: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待遇
1.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
2.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文管类4-6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资助3年)等。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社厅和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9(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0020(湖北中医药大学纪委)
1.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湖北中医药大学各学院、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