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没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工作的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按遴选单位要求及时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11月2日下午5:00前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情况。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委组织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