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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5-25 11:46:54

  一、学校简介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建校4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政法类专门人才。学校是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定点院校、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1+X”证书制度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首批合作院校、湖北省人民政府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试点院校、湖北省教育援疆对口培养院校。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平安校园。

  学校占地面积408亩,建有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社区矫正省级实训基地、司法信息化ICT实训基地、刑事执行警察技术实训中心及文书司法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视频行为分析鉴定、光接入实训室、4G/5G通讯实训室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9个;纸质图书40余万册;智能化教室109间。在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化、安全防范技术、应急救援等领域在国内同类院校位于前列。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法律文秘专业,100人。(具体分地市计划见附件)

  三、报考对象条件

  1.湖北籍脱贫户子女。

  2.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

  3.年龄不超过20岁(含20岁)。

  4.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含公示结束尚未办理录取手续)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5月25日-27日,学生登录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官网(www.whpa.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招生简章》,悉知报名条件。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6月10日,报名学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需到武汉市东西湖人民医院体检后再领取准考证,体检费用自理。

  3.6月11日考生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此次定向培养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3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50分,政治100分,英语50分),职业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时间:2021年6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1.文化素质考试:6月11日(上午9:00-11:3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面试:6月11日(14:00-16:00),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考试地点: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东西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轻轨1号线东吴大道站旁)。

  七、录取办法

  省法院会同我院,按照分市州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如遇同分情况,则以学生文化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对象,若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政治、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对象,未录满的地市州计划经与省高法协商后调整至考生充足的地市州执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凡参加此次定向培养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的录取。

  八、培养方式

  学生录取后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由省法院安排到户籍所在市州基层法院实习一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提倡定向培养对象在第一、二年学年寒暑假期间到指定基层法院见习。

  九、就业安排

  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在工作岗位服务5年以上,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十、保障措施

  1.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培养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政策执行。

  2.定向培养对象在法院定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相关经费由省法院统筹安排。

  3.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制式警服,执行警务化管理。

  十一、专业简介

  法律文秘专业主要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文秘专业知识,掌握秘书职业能力和技能,能够胜任书记员、政法系统文秘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文秘工作,适应专业法律工作者辅助人员的岗位,能在相关机构或媒体从事速录工作,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专门人才。本专业主要开设的课程有: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秘书原理与实务、速录技术、文秘业务综合实训等。

附件:在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定向培养雇员制书记员招生分地市计划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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