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1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的社会人员、或就读学校在我区的高校学生(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相关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者评估合格的中等师范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注意:第二次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4月29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今年春季分两次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和针对对象如下:
区分 | 网报时间 | 针对对象 |
第一次 | 5月6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1.持有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1)社会人员: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 (2)就读高校在我区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 |
5月12日-5月18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江汉大学部分专业具有实施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改革资格) | |
第二次 | 6月16日-6月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 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我区且于2021年上半年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
6月1日-6月6日为系统维护时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请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选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①社会人员选择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②江汉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江汉大学为现场确认点;③武汉商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选择武汉商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1.第一次申报人员
(1)社会人员请于 5月24—5月28日(上午9: 00-12:00,下午2:00-5:00),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4891205,027-84897867 )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武汉商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9日至5月27日(工作日的上午9: 00-12:00,下午2:00-5:00),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武汉市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北一教学楼101室(联系电话:027-84587015)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江汉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请于5月19日至5月21日(上午9: 00-11:30,下午2:00-4:30),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江汉大学J03A108(联系电话:027-84226248)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第二次申报人员
请于 6月23—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 00-12:00,下午2:00-5:00),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4891205,027-84897867 )进行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工作日时间段不包括周六、周日。
(三)集中受理。各高校现场确认点请于6月16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认定。自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网公示。
(五)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一证一表”;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认定申请表》,若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会影响审批后的《认定申请表》生成。申请人应特别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3.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4.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特别提示: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果两个月内有效。体检结论处必须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请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通过系统核验的,不需提交原件,如未通过系统核验,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三)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高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手写签名。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可附件下载。请自备档案袋一个。
(六)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常见问题,访问网址:https://www.jszg.edu.cn/portal/common_problem/index,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武汉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2.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的说明
3.申请教师资格有关表格
4.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