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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10:20:57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地铁7、8号线直达南北校区。学校发端于1904年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已历117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总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外语、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旅游与酒店管理、职业网球、财经、计算机与电信工程、汽车技术与服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5个学院,专业70余个。现有国家级示范、骨干专业7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省级以上重点品牌、特色、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大师工作室等教学标志性成果50多项。

学校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赋能提质行动1+X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高职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示范学校、省级文明校园、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湖北省首批教学诊改复核院校、平安高校建设示范单位,是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职业教育国际交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华职教社湖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连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近几年《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居全省第2名;在全国1466所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2021年排111名,全省第6名,连续评为五星级院校;学校在校生规模和专业数居全省第二,2020年在湖北省的录取分数线文理科分别位居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第4、第5位;在全国高职院校综合类排名第34名,全省第1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为更好的服务于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民族为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3.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性别要求男性。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从事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愿意长期留在内地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5.能够用双语(汉语、维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以前。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报名。如实填写《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汇同各项资格证件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wcy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本人姓名。

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审查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1年4月26日前。

2.查询方式: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

(三)资格复审

2021年5月8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26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②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③研究生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④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⑥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社会人才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四)笔试、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一天进行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和60%,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展示、心理测试四个环节。

(五)政治考核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背景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下一步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按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8390665。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附件: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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