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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录人民警察10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7 22:48:01

  根据公务员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人民警察105名,其中省直监狱系统90名,省直戒毒系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选择职位、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纳入全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执行。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招录对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录取专业及毕业专业均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等6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2021届毕业生,且高考生源地为湖北。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不符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除参加《意见》规定的特殊招录以外,今后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享受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月17日10:00至2月25日17∶00。报名地点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学院《通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填写报考申请表。上交本人以身份证为文件名的免冠电子版登记照,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联系人:余老师(13995550212)、金老师(15927290901)、肖老师(13971325426)、王老师(13807179993)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厅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职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从监狱戒毒机关(男)、监狱戒毒机关(女)2个职位中自愿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参加其他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省司法厅组织对报名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公示。

  (三)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1日9∶00至3月4日17∶00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缴费,交费标准: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账号:户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西湖支行,账号:3202008529200478051,联系人:刘老师(13429852617)、钱老师(13307118873)。

  (四)办理准考证

  缴费确认后办理准考证。考生于3月25日前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阶段。

  笔试开考比例为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备考请参阅《湖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与之同步。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55%和《申论》成绩的45%的比例折算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司法厅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附件下载>>>

湖北省2021年度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厅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职位表.xls

2021年度湖北省司法厅面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选择表.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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