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拟组织开展粮作所科研与产业管理等8个岗位的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岗位
1.粮作所科研与产业管理
2.粮作所人事管理
3.经作所办公室综合管理
4.畜牧所财务管理
5.果茶所金水基地管理
6.加工所办公室综合管理
7.质标所行政管理
8.中药材所财务管理
二、考前登记
1.网上登记(2021年7月7日8:00至12日17:00)。前期已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附后)登录网址(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1661),登记报考职位、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英语六级成绩、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岗位要求英语六级合格的须上传英语六级成绩单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登录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初始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请考生进入系统后及时修改密码。前期报考了多个岗位的考生,登记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对登记的信息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网上登记环节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博士学历考生不参加笔试,不需进行网上登记。
2.资格复审(2021年7月7日8:30至13日12:00)。用人单位复审考生相关信息。
3.打印准考证及《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需考生本人签字并带入考场)(2021年7月15日8:00至17日9:00)。通过网上登记、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提前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21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考试内容
1.题型及分值:总分100分,客观题占比40%,主观题占比60%。
2.考察内容:重点考察考生时政知识、政治能力、思维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写作能力及执行能力等;适度考察对我省农业科技情况的了解。请考生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讲话,中央1号文件,湖北省委1号文件,省农科院网站。
六、考试结果使用
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1:6的比例入围面试,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相应改变进入面试比例:(1)岗位出现少于6人报考,则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2)岗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比例。
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的30%。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碳素笔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中途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须将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填写在试卷、答题卷上。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卷翻放,经监考人员验收合格,考生签名后,方可离场。
1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上卫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卫生间的须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由监考教师带领上卫生间。
12.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八、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尽可能接种新冠疫苗。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当天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考前28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旅居史的返(来)汉的考生,以及考前28天内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汉的考生,请提前了解并遵守武汉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3.考生入场前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防疫健康码绿码,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考生要如实填写《湖北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进入考场后,由监考教师收取,无健康承诺书的不能参加考试。
九、注意事项
1.考试无指定用书。
2.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准考证号形式在省农科院网站(http://www.hbaas.com)中进行公布。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27-87582210(湖北省农科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87389586(湖北省农科院监察处)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