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四项目”人员应在基层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所有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能报考。
(四)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统一截至2021年7月。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