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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随州随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人
发布时间:2025-04-30 18:15:22

为满足随县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专业化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随县政办发〔2014〕25号)等文件规定,随县卫生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专业技术人员和3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随县人民医院、随县第二人民医院、随县中医医院、随县妇幼保健院、随县高城镇卫生院、随县殷店镇中心卫生院、随县草店镇卫生院等7个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随县澴潭镇卫生院、随县草店镇卫生院、随县高城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随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随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愿意扎根基层,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岗位表条件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随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随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24时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受理。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须将报名材料按报名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sxwj3339979@163.com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且密切关注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suixian.gov.cn/)栏相关通知公告,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下载并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简历,张贴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登记照片并在“诚信承诺栏”手写签名)。

(2)报名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随县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要用人单位及县卫健局同意,报名时提交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4)网上报名须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将报名材料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核

1.报名期间,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初审结果,以便及时补充修改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信息导致错过报名时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报县人社局核准后,可按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开考,并公布调整情况。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有关要求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9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名所需各类证件(含毕业证)资料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

2.关于学历学位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学历学位,为报考本岗位须具备的最低学历及学位要求。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前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考试公告。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网上笔试公告及时到随县卫健局政工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公告为准。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二)面试

1.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并公布调整情况。

2.由县卫健局组织招聘单位对确定的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为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前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及考生总成绩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上述项目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由县卫健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考察人选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三)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拟聘人选报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随县卫健局咨询电话:0722-3339659

随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22-3339607

十、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随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22-3339569

附件:

附件1:随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随县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3: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zgsuixian.gov.cn/zwgk/zc/qtzd/tzgg/202504/t20250430_132692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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