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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14:17:29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范围

  (一)鄂州市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州市的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鄂城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的人员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华容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华容区、葛店经开区的人员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梁子湖区教育局负责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梁子湖区的人员申报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各区教育局认定公告网址、咨询方式附后。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鄂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鄂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鄂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鄂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鄂州市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上半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认定,下半年应届毕业生参照社会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7:00—4月28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4月17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份(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7:00—9月27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9月17日—9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入口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市教育局”,找到“业务办理项”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华容区、梁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相应的地区,进入“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 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2.报名

  (1)完善信息。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鄂州职业大学、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3)认定机构。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4)注意事项。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梁子湖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梁子湖院区))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为确保体检结果有效,春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17日,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17日),然后进行材料审核认定。

  (四)审核认定

  全程网报:

  为优化营商环境,让认定人员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请申请人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材料可不提交,未通过比对的材料需在报名系统内补充提交),无需到线下审核。

  另外还需要在系统内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扫描件或照片,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或照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个人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邮寄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60号鄂州市教育局(联系人:何亚男;联系电话:027-60281936)。

  (五)领取证书

  凡通过审核,并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上半年预计在6月份,下半年预计在11月份)。

  七、其他事项

  (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八、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序号

 机构

认定范围

发布公告网址

咨询电话

1

鄂州市教育局

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

http://jyj.ezhou.gov.cn/

鄂州市教育局:027-60281936; 

政务服务大厅:027-60858530

2

鄂城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www.echeng.gov.cn/

027-60281751

3

华容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www.hbhr.gov.cn/

027-60586205

4

梁子湖区教育局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http://www.liangzh.gov.cn/

027-6066017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文章来源:https://jyj.ezhou.gov.cn/xxgk/zc/gsgg/202504/t20250410_697596.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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