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上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7:00至5月13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5月12日至5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7:00至10月1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通城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通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通城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通城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网报同版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2025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通城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为“通城县教育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要求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通城县教师发展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请咨询通城县教育局;体检的相关问题,请咨询通城县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通城县教育局0715-4866713
通城县人民医院0715-4330872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ITjG72nDl7sidnouWHj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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