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5]1号)精神,做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来凤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教师8名。具体岗位为: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1名(退役军人专用岗)、初中历史教师1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12名。具体岗位为:小学语文1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科学1名;初中数学1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英语1名、初中信息技术1名、初中音乐1名。招聘公告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二)其他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佐证材料)。
2.退役军人专用岗上岗前须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限湖北省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
3.城区教师专业条件:详见公告附件《2025年来凤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4.一经聘用,在本县最低服务满5年才能流动。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的人员,可以报考,面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认定机构的证明1份;2025年应届生须提供学校认定受理证明1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已在来凤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未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县级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方式、缴费及确认、报名注意事项、打印准考证等以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办理减免手续。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科目和时间、笔试相关要求、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以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待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公布,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退役军人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定向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5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
面试入围初选届时按照面试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按同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正式人选。
2.组织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在“来凤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feng.gov.cn)上发布,考生按照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未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自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正常开考。
四、考察体检人选确定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同学科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再进行一次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考察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依规可延迟体检的,遵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
(三)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六、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依据岗位计划表,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工作岗位。体检延迟或考察延期的人员待考察合格后,在报考岗位剩余岗位中选岗。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员。
七、审批聘用
(一)具体岗位确定后,由人社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新招聘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各项政策待遇;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
(二)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来凤县教育局分别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来凤县教育局。递补期间,考生报名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由来凤县教育局依规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二)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向来凤县教育局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笔试准考证号码、放弃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捺印)、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据相关记录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应聘人员笔试卷面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须分别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来凤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ifeng.gov.cn/)发布的面试公告。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来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板块查看面试公告信息,做好面试准备。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来凤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fe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测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拟聘对象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718-6272872(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18-6287831(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2025年来凤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教育部专业目录:
本科:
【本科】7-1教高函〔2024〕6号 附件1 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本科】6-2教高函〔2023〕3号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本科】6-1教高函〔2023〕3号附件1 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本科】7-2教高函〔2024〕6号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本科】2 教高〔2012〕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含附件)
【本科】1 教高〔1998〕8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已失效)
【本科】5-2 教高函〔2021〕14号 附件2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
【本科】5-1 教高函〔2021〕14号 附件1 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本科】5 教高函〔2021〕14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本科】4 教高函〔2021〕1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含附件)
【本科】3 教高函〔2020〕2号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研究生:
【研究生】3学位办[2011]25号 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研究生】10-2 学位〔2022〕15号 附件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研究生】10-1 学位〔2022〕15号 附件1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研究生】9 学位〔2021〕2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究生】8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2021年)含附件
【研究生】7 学位〔2020〕30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
【研究生】6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研究生】5 学位〔2018〕7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
【研究生】4 学位〔2015〕1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增设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的通知
【研究生】2 学位〔2011〕11号 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 含附件
【研究生】1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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