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丹办发〔2020〕26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中补充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对象、人数
本次补充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对象于2023年2月10日为经笔试、面试并在水都网公示的《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后备人才库名单》中的人员,计划依次补充50人,实际补充人数以通过体检、考察、符合城市社区工作者聘用条件的人数为准。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区事业,熟悉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2. 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3. 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4. 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5.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4)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补充程序
补充社区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统一体检、全面考察、统筹分配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补充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及不符合补录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1.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截止到2024年12月18日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304。
申报要求:由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中的人员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提交《自愿补充为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的申请》(附件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补充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在自主申报期截止后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3.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实施,考察以查阅个人资料的方式为主,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考察。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对象须提供考察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学籍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整提供考察相关资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请资格。
4.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补充为城市社区工作者,并在水都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签订劳动合同
补充对象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各社区“两委”队伍建设和全市重点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分配。统一分配到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选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被聘请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用人单位聘请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日常考核与待遇保障
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考核与薪酬待遇按照(丹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本补充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9-5527069、5208638。
2. 本次补充工作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9-5208638。
文章来源:https://www.hbdjk.com/p/232532.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