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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随州市曾都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16:53:04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如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将查询结果下载到手机上以备现场确认时核验;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证明格式以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不做统一要求)以备现场确认时核验。查询时间范围是“以申请人出生日至申请日全时间段”。

二、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分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注册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则本次注册信息无效。

1.网报时间段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0日8:30-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节假日系统不开放)。请尽早网上申报,强烈建议不要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突击申报,以免申报失败。网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722-3257615。

2.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5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系统不开放,现场确认点正常休息)。请尽量提前在网报时间结束前到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凡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本次申请认定的注册信息无效。

三、认定范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随州市曾都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其他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认定公告》的有关要求执行。

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能替代居住证使用。

五、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性侵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后考入 “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可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学历。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学历不作提升,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3.考试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但须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须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等级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选择“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随州市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认点。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按系统栏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人输入“身份证、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籍”等证书的编号后,点击“核验证书”,系统会自动链接校验,校验成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信息填报完毕。

凡系统能够自动校验成功的项目,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供原件;凡系统不能自动链接校验的项目,除须将原件扫描(如果拍摄照片必须标准、效果清晰)上传到系统中外,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原件。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认定信息时,请以系统提示为准,有关政策请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2.有关栏目填写说明(说明仅供参考,请据实填写):

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根据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据实选填,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一律选“无”。

②专业类别:指学历专业类别,据实选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指与现有中小学学科相一致的专业,例如:语文、数学、英语教育、物理教育等,其他专业均不属于师范类专业;成人教育(即自修、函授、网络培训等)取得的毕业证书均选填“非师范类”专业。

③登记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白底彩色登记电子照片。手机随意拍摄、人工修饰或剪贴克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不规范的,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

④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⑤ 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必须有一个为本人的常用电话。

⑥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盖章一致),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

⑦简历信息:必须从高中入学开始不间断填写至今(系统要求最少填最近的2条)。

(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到随州市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C06区级综合窗口)。市内乘21路公交车到“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凡填报信息不准确、上传照片不规范、上传材料不齐全的,均当场退回本人修改,修改准确或补充完整后再重新排队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系统能够自动校验成功的证书均不需要提供原件):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户籍在曾都区辖区内的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居住地在曾都区辖区内的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系统校验不成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中专学历或2000年以前未上网的学历,则应提供《中等专业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均须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校验不成功的须提供《普通话证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合格体检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结果一个月以内有效。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申请人在《认定公告》附件中下载相应的《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后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2份,携带到随州中医院体检时用。体检医院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花溪桥(曾都区财政局对面),体检咨询电话:0722-3320556、3316035。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三个月的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1张(必须与上传到系统中的登记照片为同一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它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现场确认后90天左右办结(具体办结时间视空白《教师资格证证书》下发时间的早晚而定),申请人可随时拨打0722-3257615咨询证书办理情况。

2.申请人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曾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06区级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zengdu.gov.cn/zwgk/zc/qtzd/gsgg/202409/t20240911_125317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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