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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5:19:0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武汉海关事业单位对海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武汉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未分类),主要承担武汉海关办公及生活的后勤保障、管理服务、所属经济实体管理等工作。

  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是武汉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武汉关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鉴别、进出口商品归类化验工作,承担海关执法和监管技术保障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职能,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

  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武汉海关口岸门诊部)是武汉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出入境卫生检疫技术保障与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开展国境口岸传染病检测监测及风险控制、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病媒生物监控和口岸门诊相关医疗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相关时间节点:

  (1)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应为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应为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同时具备相应学位)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2.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查看报考说明(附件2),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1.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下午14:00-9月5日下午17: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whhg填写报考信息,登录网站后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相关证件、资料图片等,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核。考生可于8月27日-9月5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报考职位。9月5日下午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并持续关注资格审核状态。

  3.报名确认及缴费。2024年9月6日12:00至9月8日24:00,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5,未达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阶段。

  (二)笔试

  对于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免笔试,参与后续直接考核。

  对于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基本能力,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卷面总分为2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2。

  笔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若比例不足1:5,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湖北人才网发布,并电话通知本人。若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递补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和直接考核前,武汉海关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或直接考核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武汉海关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直接考核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直接考核和面试

  1.对于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

  考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为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考核成绩×100%,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进入直接考核环节,直接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湖北人才网另行公告。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直接考核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直接考核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将由招聘单位视情组织加试。直接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人选。

  2.对于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

  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为百分制。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湖北人才网另行公告。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5: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视情组织加试。比例低于5:1的,进入体检人选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对未达到合格线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体检对象名单将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4.报考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武汉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武汉海关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在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对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人才网(https://www.jobhb.com)及武汉海关门户网站(http://wuhan.custom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且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脱密期限等要求。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通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期间产生的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公告期间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并可致电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5日8:30—12:00、14:0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82768698,82768589(武汉海关)

  网上报名系统及缴费咨询电话:027-87257676,87257942

  附件1:武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考说明.doc

 

 


文章来源:http://wuhan.customs.gov.cn/wuhan_customs/506390/fdzdgknr64/4672380/tzgg27/6064196/index.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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