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当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此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9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具体分配名额如下:玉阳街道35名、玉泉街道15名、坝陵街道15名、河溶镇5名、淯溪镇5名、庙前镇4名、王店镇4名、两河镇4名、半月镇3名、草埠湖镇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的十倍确定。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并进行信息采集。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市司法局4楼402室(当阳市东群路9号),联系人:李伟,电话:0717-3238651。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
(三)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期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文章来源:http://www.dangyang.gov.cn/zfxxgk/show.html?cache=off&aid=10&id=11811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