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江中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现将潜江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4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7:30至12:00。
(二)地点
潜江市人民法院(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纸);
准考证;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备案表;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人员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二、体检、考察
(一)体检对象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名单见附件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时间
8月6日上午7:10
(三)地点
潜江市人民法院正门(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
(四)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注意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小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1支、体检费500元(现金,在体检时由体检医院收取)参加体检。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3、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起至体检结束时止,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由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未按规定交存的,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4、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体检表需经体检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探体检结果、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部分,需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
7、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或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舞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8、体检前3天要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等相关项目前,不得进食。
9、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宜佩戴项链、耳环以及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连裤袜、连衣裙及长筒靴,不化妆。体检当天请不要佩戴隐形眼镜,自行准备框架眼镜。
10、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及放射科检查。
11、体检结束后3日内请暂时不要离开潜江。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申请方承担。
三、考察工作
(一)总体安排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
(二)考察对象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三)考察形式及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考察组将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有关要求
考生提交个人自传、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现实表现情况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四、其他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考人员在参加潜江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人员等,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潜江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咨询电话:潜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728-8155800。
文章来源:http://www.qjrsks.cn/article1/article.php?ppp=jCwWp7cOY+Yr+UY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