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城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2024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疗类岗位(考试类别为E类)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4年7月7日(星期日)上午,体检时间半天。
(二)集合地点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城市东大街38号)一楼大厅,体检对象请于7月7日上午7:10到达集合点,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
(三)体检对象
人员名单见《2024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医疗类)》(附件)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2.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携带现金自理(约400元,实际费用以指定体检机构结算为准)。
3.体检对象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能酗酒、熬夜;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进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4.妊娠期体检对象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延期体检申请报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体检对象自理。
6.体检对象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7.体检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家长或其他人员陪同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二、考察
(一)考察时间:7月中下旬。
(二)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三)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①个人自传; 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③银行征信记录;④无犯罪记录证明;⑤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应城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体检、考察对象通过电话联系,不再另发公告,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712-3238590
附件:2024年应城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医疗类).xlsx
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