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黄冈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单见附件)。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三十条解释为准。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体检安排在2024年5月10日(周五)、11日(周六)。
考生于本人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黄梅戏大剧院门前广场(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与西湖四路交叉路口旁)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疗机构。
请考生注意本人体检日期和组别,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体检费40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请考生备好现金,此费用不含复检费),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 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熬夜;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以后不进食;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或喝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
3. 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解释为准。
4. 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及时联系需要复检的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程对考生封闭管理,从集中乘车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严禁考生家长或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 考生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结束后即开展吸毒筛查,检测费75元/人(由检测机构收取,请考生自备现金)。
三、考察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5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考察组电话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二)有关要求
1.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湖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报考指南》《实施方案》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还须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有关程序、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按《湖北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2. 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一是对个人的出生日期作出说明;二是对个人的学习经历(从小学开始)作详细说明;三是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四是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五是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3. 考察组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单位(学校)、社区等发布公务员录用考察预告。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5. 对考生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四、其他事项
体检、考察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黄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13—8695077
黄冈市公务员局
2024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