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17日核准备案,县卫健局拟招聘27名我县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通过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27名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蕲春县卫健系统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拟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对符合条件人员不愿意报名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地点:蕲春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一体化办公室(蕲春大道260号)。考生应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4.报名审查资料清单:
(1)《蕲春县卫健系统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填报),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2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6.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主管单位负责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对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蕲春县卫生职工培训中心(蕲春县漕河镇走马岭路26号)
考生须于上午8:00面试当日早上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上午8:10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每套面试题本共3道试题,答题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4)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按照岗位成绩排名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成绩采取平均计分法,计算有效考官平均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2.考核
(1)考核预告
考核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按照考核日程安排,提前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并发布考核预告,通知考核对象准备以下资料:
①个人自传(手写一份,要求本人签名);
②服务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③个人相关材料:银行征信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国有银行网点打印);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手机版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在常用业务中选择无犯罪业务,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入页面选择公安机关及申请人信息,进行办理);
④个人档案。
(2)考核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了解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在村卫生室作用发挥情况。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
①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②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③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④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⑤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⑥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⑦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⑧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⑨民主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考核人数70%的。
(3)考核方式
①民主测评。考核对象向考核组汇报服务村卫生室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考核组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测评对象为服务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
②个别座谈。访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科、综合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③与考核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同时收集意见建议。
④审核档案。审核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4)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5)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6)报告考核情况
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明确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报送至县人社局,附每人一份考核材料。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因服务期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公告由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联系电话: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7308801。
蕲春县卫健局人事股:0713-7235953。
附件1:蕲春县卫健系统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蕲春县卫健系统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原始标题:蕲春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49/135449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