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32名、专职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
详见《2024年度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暴力伤害、虐待、涉毒、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7.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
2.《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的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持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党员需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具体界定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登录网址(http://one.hbjhart.cn/zpwz/#/job)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及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等)进行线上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4月15日9:00至2024年4月29日17:00
4月29日17:00后报名的,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证明材料不符、不清晰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岗位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根据专业紧缺情况提出取消、核减、保留岗位的申请,函报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和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已报名考生,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五、考试
教师岗位(L01-L24)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L25)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公告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2.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员基本知识(国家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学生管理规定、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等,总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将通过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取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素养测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正常开考。
2.面试入围人选:教师岗位(L01-L24)免笔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专职辅导员岗位(L25)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对面试入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持《岗位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查。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有弃权者需出具由本人签名的放弃报考资格的声明备查。
4.面试实施:
教师岗位(L01-L24)面试内容分职业能力测试(50分)和专业素养测试(50分),测试所有环节中均不能有考生姓名等个人主要信息出现。
⑴职业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
⑵专业素养测试。
L01至L06岗位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L07至L16岗位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L17至L24岗位采取答辩展示加自选作品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L17-L18岗位的考生,请自备朗诵、新闻播报等口语技能展示作品(5分钟以内脱稿展示);报考L19-L24岗位的考生,请自备演唱、弹奏、舞蹈等个人技能展示作品(5分钟以内)。
专职辅导员岗位(L25)面试内容分专业素养测试(30分)和职业能力测试(70分),测试所有环节中均不能有考生姓名等个人主要信息出现。
⑴专业素养测试,采用上机操作形式,主要考察主题班会PPT课件设计与制作能力。
⑵职业能力测试,采用主题班会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说课时长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本次面试所有岗位实行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三)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保留小数点后3位。
2.教师岗位(L01-L24)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成绩仍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专职辅导员岗位(L25)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三项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体检通知。
(二)体检工作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对被考察人员按《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4〕1号)规定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应于接到合格通知后20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寄达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复审。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公示
(一)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潜江市委编办和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全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对《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8-6241806;招考基本政策咨询电话: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28-6298803。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更正联系方式,以免错失招聘机会。
(五)相关网站: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hbjhart.cn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bqj.gov.cn/
本公告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度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
原始标题:2024年度江汉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专职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qj.gov.cn/xxgk/zc/qtwj/gsgg/202404/t20240412_515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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