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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州梁子湖区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10:09:59

为做好2024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州市教育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梁子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1.春季网报时间:4月9日7:00—4月24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6日8:30-—4月26日17:30(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6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春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21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2.秋季网报时间:9月12日7:00—9月27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8:30—9月30日17:30(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步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四、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的三甲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葛店院区)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或者鄂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与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认定政策不符,均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鄂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4.梁子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27-60660176。


原始标题:2024年梁子湖区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iangzh.gov.cn/dzdt/gsgg/202404/t20240403_620498.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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