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3日8:00—6月15日17:00;
2、春季现场确认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3、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30日17:00;
4、秋季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崇阳县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崇阳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崇阳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崇阳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资格的种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崇阳县教育局受理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2024年本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崇阳县中医院或崇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选择认定机构为“崇阳县教育局”,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教师资格认定证书获取方式全部由快递公司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请在选择证书获取方式时选择“邮寄”,并填写清楚正确的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邮寄信息真实有效。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崇阳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28mm×40mm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3、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原始标题:崇阳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chongyang.gov.cn/Info.aspx?colid=1748&id=93880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