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名单的确定原则
按照《公告》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具体名单详见《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单位和区委组织部(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并审核加盖公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区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由相应的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于3月14日下午5: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机关。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机关对报考本机关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3月14日下午6:00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附件: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扫码查看)
原始标题:鄂州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ezhou.gov.cn/tzgg/202403/t20240313_616299.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