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专业技能测试将于1月12日-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绍兴市越城区芳泉路199号)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报名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职位,且心理测试成绩达标的考生(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二、日程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1.报考杭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地区公安机关特警岗位考生请于1月12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报到,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2.报考宁波、温州、嘉兴、丽水、湖州地区公安机关特警岗位考生请于1月12日13: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报到,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考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办理报到检录手续,并现场填报健康状况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报考岗位条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参加测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测试。所有考生参加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测评,报考无人机岗位的考生另需参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测评。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地区公安机关军警技能(男)岗位考生请于1月13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分组进行3000米徒手跑测试。3000米测试合格考生于1月14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分组进行330米障碍跑测试。
2.报考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地区公安机关军警技能(男)岗位考生请于1月13日12: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13:00开始分组进行3000米徒手跑测试。3000米测试合格考生于1月14日12: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13:00开始分组进行330米障碍跑测试。
3.报考无人机岗位考生请于1月13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进行基础科目测试。基础科目测试合格考生于1月14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进行专业科目测试(详见附件2)。
4.报考排爆岗位考生于1月13日15:0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16:20开始分组进行3000米徒手跑测试。3000米测试合格考生于1月14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分组进行现场操作测试。
5.报考擒拿格斗(男)岗位考生于1月14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8:00开始分组进行3000米徒手跑测试。3000米徒手跑测试合格考生于当天12: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13:00开始分组进行立定三级蛙跳测试。
6.报考擒拿格斗(女)、军警技能(女)岗位考生于1月14日7: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9:00开始分组进行800米徒手跑测试。800米徒手跑测试合格考生于当天12:30前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办理检录,14:30开始分组进行立定三级蛙跳测试。
考生须按以上检录时间准时到达检录地点,进行现场检录。检录开始15分钟后仍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完成检录后由引导人员带入各测试区域测试,测试完成后需现场签名确认。
三、测试要求
1.考生测试前应确保饮食卫生和睡眠充足,并对自身身体状况开展自我评估,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等情形,不建议参加测试。
2.专业测试开展时,考生应自带饮用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类产品和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等智能类产品进入考场。测试期间测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除考生本人外,陪考人员严禁进入场地内。
3.报考无人机岗位考生需自带物品,工具类:多功能螺丝刀(含一字、十字、内六角、套筒、钻头等)、尖嘴钳、老虎钳、斜口钳、电机固定钳、扳手、台钳、镊子、剥线钳、剪刀、美工刀、智能电烙铁、热风枪(打火机)、万用表、测电器、充电器、热熔胶枪等常用工具。(考场不提供电源)耗材类:焊锡丝、焊锡膏、热缩管、魔术贴、电线、常用插头、扎带(含电池扎带)、胶带(含透明胶、醋酸胶布、3M双面胶、绝缘胶带)、胶水(泡沫胶、AB胶)、胶棒、动力电池等耗材。设备类:穿越机、航模固定翼、机器人(三选一,固定翼科目考生自备墨镜)。
四、咨询联系
考生可查阅服务指南(详见附件3)了解掌握考点周边的交通、住宿及联系电话。报考资格条件、专业技能测试等信息,可咨询浙江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电话:0571-87287121。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可咨询浙江省公务员局,电话:0571-87053645。
本公告发布后,考生可通过“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网站(网址:gwy.zjks.gov.cn),关注有关招录信息。
附件:1.复审材料清单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公安厅
2024年1月5日
原始标题:2024年度浙江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相关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gwy.zjks.gov.cn/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