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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10:56:11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占地面积45.54万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树木葱茏,环境优美。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21年成功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学位要求非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00止。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审查、面试及考察,招满即止。未按规定要求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官方指定应聘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myucvc.com/job),注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简历并上传相关附件后选择岗位提交报名信息,如岗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供证明材料(含预备党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http://www.myucvc.com/job)为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平台。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合格者,系统将发送通知短信,请各位应聘者正确填写平台注册手机号码,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未收到通知短信的,表示资格初审未通过。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习、学位认证证书。如有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将时间适当放宽至次年3月底。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考试考核

本次专项招聘免笔试,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小于等于1:1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3道题共60分,课堂试讲4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他专技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3道题)。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一)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zjt.hubei.gov.cn/)、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https://zjt.hubei.gov.cn/)、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hbucv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81326948(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8873726  027-81320037(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原始标题: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312/t20231220_5010750.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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