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23年度专项人才引进公告》已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就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补充公告。
一、原公告通知按照引进岗位1:1的比例,根据面试(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引进岗位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他事宜仍以原公告为准。
二、体检相关要求
1.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09〕07号)文件执行。
3.体检人员于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至秭归县老年大学(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4号)报到。
4.体检注意事项。(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逾时不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2)体检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尽可能不要离开秭归。(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4)近视者请自备眼镜;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体检时衣着要宽松,不宜穿带有金属线的衣服,女性考生建议不穿连衣裙、连裤袜。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秭归县2023年专项人才引进体检人员名单 |
|||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姓名 |
1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杜雅辰 |
2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梅周俊森 |
3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王彩云 |
4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李鑫洲 |
5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覃孟萱 |
6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刘周靖婷 |
7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谭煦 |
8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陈忆瑶 |
9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熊荣波 |
10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董锦洲 |
11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乔莉 |
12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张美琳 |
13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刘易胜蓝 |
14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谢昊 |
15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宋小琴 |
16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马嫣然 |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姓名 |
17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熊洋洲 |
18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杜国 |
19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宋士伟 |
20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李世琦 |
21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谭霄 |
22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周靖炎 |
23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朱鹏飞 |
24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赵世璇 |
25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胡宇辰 |
26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侯祥伟 |
27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陈意文 |
28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宋馨怡 |
29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闫金双 |
30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邓博文 |
31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王雨薇 |
32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黄羽佳 |
33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徐汇沣 |
34 | 秭归县人才服务中心 | 储备人才 | 李卫东 |
原始标题:秭归县2023年度专项人才引进体检、考察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bzg.gov.cn/content-13-93897-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